孝经

士章

卷四

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;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。

故母取其爱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

故以孝事君则忠,以敬事长则顺。

忠顺不失,以事其上,然后能保其禄位,而守其祭祀。盖士之孝也。

《诗》云:「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