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
泰誓上
卷二十六
惟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。一月戊午,师渡孟津。作《泰誓》三篇。
惟十有三年春,大会于孟津。王曰:「嗟!我友邦冢君,越我御事庶士,明听誓!」
惟天地万物父母,惟人万物之灵。亶聪明,作元后;元后作民父母。
今商王受,弗敬上天,降灾下民;沈湎冒色,敢行暴虐;罪人以族,官人以世。惟宫室臺榭、陂池、侈服,以残害于尔万姓。焚炙忠良,刳剔孕妇。
皇天震怒,命我文考肃将天威,大勋未集。肆予小子发,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。惟受罔有悛心,乃夷居,弗事上帝神祇,遗厥先宗庙弗祀。牺牲粢盛,既于凶盗。乃曰:「吾有民有命,罔惩其侮。」
天佑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师,惟其克相上帝,宠绥四方。有罪无罪,予曷敢有越厥志!」
同力度德,同德度义。受有臣亿万,惟亿万心;予有臣三千,惟一心。
商罪贯盈,天命诛之;予弗顺天,厥罪惟钧。予小子夙夜祗惧,受命文考,类于上帝,宜于冢土,以尔有众厎天之罚。
天矜于民,「民之所欲,天必从之。」尔尚弼予一人,永清四海,时哉弗可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