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
讼第六
卷五
《讼》:有孚窒,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。不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《讼》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『有孚、窒、惕、中吉』,刚来而得中也。『终凶』,讼不可成也。『利见大人』,尚中正也。『不利涉大川』,入于渊也。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《讼》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《象》曰:『不永所事』,讼不可长也;虽『小有言』,其辩明也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,人三百户无眚。《象》曰:『不克讼』『归逋』,窜也;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《象》曰:『食旧德』,从上『吉』也。
九四:不克讼,復即命,渝。安贞吉。《象》曰:『復即命、渝』,『安贞』不失也。
九五:讼,元吉。《象》曰:『讼元吉』,以中正也。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