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

比第八

卷七

䷇ 坤下坎上

《比》:吉。

原筮元,永贞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《彖》曰:《比》,吉也。《比》,辅也,下顺从也。『《比》,吉;原筮元,永贞无咎』,以刚中也。『不宁方来』,上下应也。『后夫凶』,其道穷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《比》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,有它吉。

《象》曰:《比》之初六,『有它吉』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

《象》曰:『比之自内』,不自失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《象》曰:『比之匪人』,不亦伤乎?

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

《象》曰:『外比』于贤,以从上也。

九五: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《象》曰:『显比』之『吉』,位正中也;舍逆取顺,『失前禽』也;『邑人不诫』,上使中也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《象》曰:『比之无首』,无所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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